郑州市二七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网格化空气质量精准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0-33 三、项目预算金额:1540000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1、采购内容:对全区范围内布设了74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点(包括62台六参数微站、10台VOC微站、2套黑烟车监测设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2、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4、服务期限:一年。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维修或环保工程);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年份算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或上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等证明文件,依法免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近3个月或上个季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凭据等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信誉要求: (1)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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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