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乐县城投11号院项目(EPC)北区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概况: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9#、10#、11#、12#、13#、15#、16#、17#、18#、19#楼全部内容及相关配套、绿化、照明灯工程,建筑面积8.11万平。
2.4项目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城区一行路西侧、兴国路东侧、仓颉路北侧
2.5招标范围:南乐县城投11号院项目(EPC)北区工程,即9#、10#、11#、12#、13#、15#、16#、17#、18#、19#楼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门窗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电梯工程等施工图纸中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的配套、绿化、照明灯等工程。
标段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土方运输与回填、地基与基础、钢筋混凝土工程、抹灰与砌筑、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及顶棚、楼梯栏杆、外墙工程、保温、屋面工程、地下和地上防水(厨房、卫生间、屋面防水)等。
2.6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内容;
3.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完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
3.3拟派此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为本项目配备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5月28日16:00至2020年6月5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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