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的委托,对广医五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五)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五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编号:0835-200Z22803151
- 采购项目
- 供应商资格:
-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或新成立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新成立,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新成立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4. 供应商信用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于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 月17日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
- 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6 月17日10时00分。
- 开标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