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浙江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高纯氢氧化钠采购
2、工程规模:2×650MW+2×600MW 超临界燃煤机组
3、建设地点: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
4、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高纯氢氧化钠主要用于浙江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 4 台 600MW 超临界燃煤机组,水源取自平潭水库和上张水库,本次采购的高纯氢氧化钠主要用于化学补给水处理、精处理、海水淡化系统及湿式电除尘水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时间:为接到买方通知后的 48 小时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安排
为准),若出现紧急情况,要求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经营范围:化工材料(氢氧化钠);并代理国内物流运输。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挂靠协议及对方资质);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运输员资
格证等相关证件。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至少与一家以上不同高纯氢氧化钠生产企业签有一年以上高纯氢氧化钠供货协议并提供协议及合同资料(需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投标人单独有控股的化工厂除外)。投标单位需提供和高纯氢氧化钠生产单位所签订的有效期内合同及协议,从而保证我公司高纯氢氧化钠用量(不包括授权代理)并提供协议及合同证明资料。
4)投标人应具备运输、销售高纯氢氧化钠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给电厂(或其他企业)的年供货能力累计能够达到 700 吨以上,
并提供近三年内其中一年累计达 700 吨以上的实际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供货合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规转包分包、严重违约行为;未因所提供的同类投标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近三年,在国内投标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货或批量退货。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6 月 4 日 9:00-17: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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