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武河村标准养殖园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宁镇武河村标准养殖园区建设项目已由
永审服(批)发【2020】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闽宁镇对口协作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10.13亩,总建筑面积10760.7㎡,主要建设育肥牛舍、饲料库、青贮池、门房、消毒室、检疫室、配电室、牛舍围栏等、配套场地硬化、大门、地磅秤、围栏等。
(1)新建育肥牛舍6座,每座建筑面积1271.37㎡、地上一层。
(2)饲料库1栋,建筑面积1080.71㎡。
(3)青储池1座,设三个存储仓,建筑面积1889.54㎡。
(4)门房、消毒室及检验室1座建筑面积162.23㎡。
(5)大门,主入口大门1座,安装电动伸缩门及展示墙,次入口大门1座。
(6)配套设施,建设牛棚围栏约1805m,钢丝网围栏1020m,牛舍水槽24座,卸牛台1座,园区围墙1245m,道路及地面硬化7490㎡,配套地磅秤、消毒池、供电、给排水等设施。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项目代码:2020-640121-03-01-00569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投标企业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NXZF)
4.3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评标,办锁认证安全登录并使用本单位有效期内CA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办理CA锁业务请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层702室 西部CA客服部办理,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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