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邀请的投标供应商: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受梅州市梅江区梅州中学的委托,对梅州市梅江区梅州中学课室共享空调投资服务招商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MZ20FY05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梅江区梅州中学课室共享空调投资服务招商项目
三、空调投资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28元/度,服务期12年
四、采购数量:一项,详见用户需求
五、用户需求书及需求:
1、项目内容:课室共享空调投资服务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是受到采购人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合格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半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登记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携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凭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受到邀请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 5 月 25 日 至 2020年 5 月 29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6 月 2 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