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机组部分供水管道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5-317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机组部分供水管道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包头第一热电厂(新厂)规模为2×300MW机组,厂址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脑包乡背锅窑村南。机组供水管道总长18km,本工程位于包钢尾矿坝南侧、南绕城公路北侧由包钢尾矿坝外围渗水、排水形成的积水区域内的4000m长管道范围。因掩埋环境为沼泽区域,因腐蚀致使管道产生泄露,计划采用HDPE给水管衬管技术对该段管道进行改造,以保证电厂供水管道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规模:2×300MW。
建设
工期:现场施工总工期50日历天。其中管道全部断水连续停运时间12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范围:本工程对位于包钢尾矿坝内及南侧、南绕城公路北侧由包钢尾矿坝外围渗水、排水形成的积水区域内4000m长DN400的Q235B螺纹焊接钢管道采用HDPE衬管技术进行修复改造以及所需必要措施。
本工程包括现场踏勘、工艺设计、供货、施工、消缺、试验、资料移交、交付使用等所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不少于2份DN400及以上管道、施工长度累计4公里及以上内衬HDPE管修复施工合同业绩。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2日9:00起至2020年5月29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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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