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新泰市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
2.2 规模:总数2*150MW。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1、#2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中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投标人须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确保烟气排放指标达标,不影响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预计采购石灰石粉18000吨,氧化钙≥48%,碳酸钙≥85.71%;氧化镁≤2%;二氧化硅≤1.5%。数量为招标人按照发电任务计划暂估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招标人不做最低采购数量承诺。
2.6 交货地点:新泰市新建二路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院内。
2.7 交货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0年7月1日,供货周期180天。分批供货,根据买方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2016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有1项燃煤电厂脱硫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5月20日9:00时起至2020年05月28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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