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ZJ-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广东公司相关项目广东华电阳江青洲三5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塔筒附属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500MW海上风电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1/18-ZJ-0201 | 风电机组及塔筒附属设备(标段一) | 投标机型均为单机容量6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偏差容量不大于一台投标机型单机容量。包括整套风电机组及塔筒附属设备、相关服务等部分,合同设备的运输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详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 2000 |
CHDTDZ041/18-ZJ-0202 | 风电机组及塔筒附属设备(标段二) | 投标机型均为单机容量6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偏差容量不大于一台投标机型单机容量。包括整套风电机组及塔筒附属设备、相关服务等部分。详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 20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机组及塔筒附属设备(标段一)】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海上风电机组的经验和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
3.投标人应为海上风电机组制造商。制造商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招标人进行保证。
4.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必须取得投标机型设计认证证书,投标机型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
5.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年生产能力大于50台。
6.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有权威机构认定的型式认证证书、功率曲线测试报告和高、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等。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第一批机组发货前取得型式认证证书并满足电网对风电机组并网要求的相关测试报告。
7.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具备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要求的供货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人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投标人需为风电机组实体制造企业,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1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风电机组及塔筒附属设备(标段二)】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海上风电机组的经验和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
3.投标人应为海上风电机组制造商。制造商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招标人进行保证。
4.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必须取得投标机型设计认证证书,投标机型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
5.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年生产能力大于50台。
6.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有权威机构认定的型式认证证书、功率曲线测试报告和高、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等。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第一批机组发货前取得型式认证证书并满足电网对风电机组并网要求的相关测试报告。
7.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具备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要求的供货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人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投标人需为风电机组实体制造企业,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1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本标段允许塔筒分包。投标人及分包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参数页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15 16:30到2020-05-21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15 16:30到2020-05-21 18: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