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路天矿业公司排土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3号排土场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海能源路天矿业公司排土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3号排土场施工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包括:
3号排土场占地面积约83672.69m2,场地标高1193-1242m,渣堆堆放高度为30-40m,边坡坡脚为30°-45°,渣堆堆放体积约为1571105.06m3。3号排土场内的废渣全部清运到5号排土场,5号排土场场地标高1132-1270m,清运距离1.5-2km。
2.4 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06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09月10日。
2.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甲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C.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D.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具备下述1项即可: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勘察、地质矿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具备下述1项即可: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勘察、地质矿产);
3)安全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具备下述1项即可: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勘察、地质矿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及以上);
上述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截止2020年03月须至少缴满1年以上),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附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
E.投标人须具备(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已完成的地质环境治理或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数量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将被否决。(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F.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关于以上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G.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家能源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及国内其他工程中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关于以上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H.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能源集团“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内。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21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