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切设备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 | ||
行政区域 | 深圳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14日 18:50 |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000.00元) (二)采购项目品目:医疗设备、器械。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四)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电切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如进口产品,应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五)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二) 十、提交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5月27日14时45分。 十二、开标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1日止。 十四、凡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在深圳市 上办理注册(供应商注册网 十五、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部分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十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法定媒体:中国 、龙华区 (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 十七、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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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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