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青海公司所属单位科技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人 |
最终用户 |
设备名称和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1 |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国电德令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15W单晶硅半片 |
1600块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具体根据施工进度陆续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另行确定。 |
2 |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国电德令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15W单晶硅全片 |
1600块 |
|
3 |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国电格尔木第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15W单晶硅半片双面双玻组件 |
3200块 |
2.2交货日期:详见招标范围。
2.3交货地点:
国电德令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交货地点: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产业园区光伏电站并负责卸车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国电格尔木第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交货地点: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产业园区光伏电站并负责卸车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2.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日期起一周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货到安装现场开箱验收无误后提供合同设备价格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70%的合同金额。其余10%作为质保金,安装运行完成双方验收合格12个月后30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2.5支付形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2.6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的电池组件产品必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CQC或CGC等认证证书);
3)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个10MWp及以上电站的光伏组件产品的供货业绩合同,(合同内容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供货范围等信息),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所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4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