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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碧道流溪河示范段(太平-温泉)第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05-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广州市碧道流溪河示范段(太平-温泉)第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 告(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6536001)1. 招标条件 本
广州市碧道流溪河示范段(太平-温泉)第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653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碧道流溪河示范段(太平-温泉)第一期工程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碧道流溪河示范段(太平-温泉)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批〔2020〕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工程建设任务包含在流溪河堤防管理范围内开展的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特色营造、游憩系统构建5类工程。项目总投资32488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757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63万元;设计费(含施工图及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80万元;施工费(含建筑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竣工图编制费、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6332万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500万元为非竞争性费用)。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5计划工期:

1)勘察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20天内提供本项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及预算编制。

2)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6 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设计协调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等工作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及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4对投标人拟派出的

1)对投标人拟派的

注: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对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

对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30日9时30分。(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 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 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 网(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30日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 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 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即2020年5月30日9时30分至2020年5月30日10时00_分。投标人通过广州 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和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 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 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 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得分中,其中施工部分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成员)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http://210.76.74.108/)中公布的“施工企业”的“信用分数”分(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勘察、设计部分取自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相应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http://210.76.74.108/)中公布的“设计企业”的“信用分数”分(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施工部分的诚信评价分按0分计算;勘察和设计部分的诚信评价分按0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取值计算。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 关于投资控制
    10.1 本项目以中标价为上限,以优化设计、减少投资为原则,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10.2 中标后,勘察费、设计费以经审定的概算为计费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取,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非竞争费用不执行下浮率;
    10.3 中标后,施工费以审定的概算(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概算单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单价;
    10.4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施工费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
    10.5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按最终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10.6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 。

11.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及要求,有效打击防范广州市在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恶意围标、串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招标监督部门举报。

11.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1.3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 站获取。

11.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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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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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e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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