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 煤制甲醇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5-3056-0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华亭市
1.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 煤制甲醇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CEMS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华亭煤电股份 煤制甲醇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现场。
2.2 规模:3×220t/h蒸发量锅炉。
2.3 建设工期:2020年4月到11月。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甘肃华亭煤电股份 煤制甲醇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供货及调试。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包含甘肃华亭煤电股份 煤制甲醇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2、3号炉脱硫前原烟气CEMS 3套,脱硫后净烟气CEMS 3套,包含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指导和实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CEMS监测烟气中的烟尘、SO2、NOx、氧气含量、烟气流量、烟温、湿度等参数, CEMS分析仪表必须为原装进口产品。
2.6 交货地点: 甘肃华亭煤制甲醇 超低排放改造现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进度及招标方要求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至少具有3项CEMS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CEMS厂家的授权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 9 日9:00起至2020年5月 14 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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