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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戴云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戴云山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室(监控室)提升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05-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戴云山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室(监控室)提升建设采购项目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LED显示屏采购单位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戴云山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室(监控室)提升建设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LED显示屏

采购单位 福建戴云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政区域 德化县 公告时间 2020年05月08日 19:59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受福建戴云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SDH2020-CG001
二、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256280.00),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05月08日起至2020年05月14日止
六、 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 若出现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9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二O二O年五月八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6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7:12 至 2020年05月14日 17:1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供应商 若出现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5:30
六、开标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
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4) 投标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
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附加分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此报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此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则不给予加分。),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有一项未提供的,均不予加分。
(2)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拟投标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3)招标的货物如含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境标志的,根据下表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下表的优惠办法进行评审:

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优惠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0%(含10%)至50%(不含50%)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50%及以上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综合评分法

10%(含10%)至50%(不含50%)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5%

50%及以上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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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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