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层建筑灭火试验馆烟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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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08日 16:24 |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防火材料及检验测试项目高层建筑灭火试验馆内,根据日常各类试验工艺需要和环评要求,需要设置4套处理能力不小于20万m3/h(合计有效风量不小于80万m3/h)的烟气净化处理设备,用于试验车间、隧道、试验室等不同区域的烟气净化处理,确保排放口废气均可满足DB12/55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层建筑灭火试验馆烟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距投标截止之日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若开业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单位公章);(4)投标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商须提供2020年度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投标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商须提供2020年度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投标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9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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