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4.1.1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验收、包保修等),施工范围包括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之外的一般性追加工作量,视为在合同价款之内。 >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2.4.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5工期要求:总承包工期1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5.1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合计20日历天,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不含审核时间)。 >2.5.1.1承包人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2.5.1.2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编制竣工图等相关工作。 >2.5.2 施工工期:合计12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主办方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 投标登记。 >3.5拟派 >3.6拟派设计 >3.7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1人1 岗,不得兼任) 还包括:质量(检)员1名、安全员1 名、施工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 >3.8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职称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 >3.9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拟派 >3.10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12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登记前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投标人 投标登记 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 >4.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 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被委托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4.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7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 >4.8 拟派 >4.9拟投入本项目的在本单位注册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质量(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社保证明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0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市政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社保证明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1 拟派设计 >【注: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应按要求提交以上登记 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登记 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2 、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登记。3、投标人对以上 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 登记 】 >5. 投标经济补偿 >5.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7 日至2020年 5 月 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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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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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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