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二期工程(第一批次) >地基基础工程承载力及第三方材料设备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二期工程(第一批次)项目已由广州市人民政府(项目代码:2020-440113-70-03-0220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越秀城开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基基础工程承载力及第三方材料设备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二期工程(第一批次)地基基础工程承载力及第三方材料设备检测服务,本次的建设内容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二期工程的第一批次,主要包括:F1 校区服务中心、F3公共教学楼、E3图书馆、E5 文化活动中心、D6综合体育馆、A4学生宿舍、A5后勤综合楼、A1公交首末站、A6垃圾压缩站、南北门卫室及广场、G4/5人才公寓、教育配套小学幼儿园、地下室、市政配套设施以及道路广场、绿化、综合管廊、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424350平方米。本批次项目总投资393700万元。 >2.1.3工程建设 >2.1.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29.656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只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对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二期工程(第一批次)项目进行地基基础工程承载力检测服务、进场材料设备(含土建专业、装修专业、机电专业、室外配套相关专业等的材料设备)常规见证及监督取样检测服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地基基础工程承载力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低应变法检测、抽芯检测、平板载荷试验等内容; >(2)第三方材料设备检测(见证取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施工过程中进场材料设备(含土建专业、装修专业、机电专业、室外配套相关专业等的材料设备)常规见证及监督取样检测服务等内容。具体检测项目、指标及检测频率、数量必须满足各项验收要求(包括不限于验收规范、监督站验收要求及各专项验收要求)。 >(注:具体的检测项目以工作量清单及有关规范等要求为准) >2.2.3工作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监理单位、勘察单位、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4)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作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1 、涉及本次招标中地基基础工程承载力检测的主要内容:桩的承载力检测、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2、见证取样),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018 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明确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3.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检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 年5月1日00时00分至2020年5 月21日15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站。 >4.2.2开标时间:2020年5 月21日15时30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5月21日15时30分,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0 年5月21日15时15分至2020年5月21日15时30分;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截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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