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环集团朗新明南京分公司国电青山全厂废水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循环水排污系统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电厂废水处理改造项目,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的东北部青山重工业区,紧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厂址距武昌城区中心约 18 公里共 2 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是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了保护环境,拟通过实施本工程,实现全厂废水“零排放”,即 含煤废水、渣水系统实现内部循环,对外无溢流;脱硫废水实现车间出 口达标;全厂实现厂区雨污分流,污水任何情况不外排。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为招标图纸或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包括本次工程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改造建筑施工,室内外(设备基础、沟道、道路、绿化、地面硬化、树木移植等)等,原有建构筑物及设备的拆除及改造、铲除、修缮(如有)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前可能存在的地下管道迁移、铁件或套管、照明管线预埋工程、建构筑物防雷接地(设备防雷接地除外)以及为满足项目移交条件招标人委托投标人进行的其他工作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条件变化而调整承包人承包范围的权利)。
2.3建设地点: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东北部青山重工业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至少2个施工业绩合同,业绩类型为电力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含名称、施工内容、盖章签字、签订日期)及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须业主方或对应合同甲方盖章)】(须含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及施工单位名称)。关于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至投标文件截止日。关于近五年业绩中的“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倒推五年(只精确到月份)。
【3】、投标人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09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