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2标段补遗(02号)
致各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2020年 05月12日09时30分”变更为: “2020年 05月14日09时30分”。
二、对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7业绩要求”、“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 企业业绩(6)”、和“招标文件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 企业业绩”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补充如下:
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联合体中标的工程业绩,业绩合同金额指按照原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相应工作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
三、对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相关内容作以下修改。
1、对原“8.3 设备材料清单 8.3.2.2 截污治污工程设备材料清单” 中的“(1)工艺设备”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对“表8.58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2标段一体化泵站设备参数清单”中“类似品牌”由“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安德里茨、威乐水泵、、中环天仪和泽尼特泵业”修改为“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安德里茨、威乐、泽尼特。”。
(2)对“表8.60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2标段闸门类设备参数清单”中“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德国帕萨旺、德国水泰和、武汉圣禹、北京清源华建环境科技(德国BGU)、浙江良开阀门、天津卡尔斯阀门”修改为“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杭州欧盛腾(德国帕萨旺)、上海汩鸿(德国水泰和)、北京清源华建(德国BGU)、武汉圣禹”。
(3)对“表8.61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2标段水力冲洗门设备参数清单”中“类似品牌”由“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德国帕萨旺、德国水泰和、武汉圣禹、北京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浙江良开阀门、天津卡尔斯阀门”修改为“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杭州欧盛腾(德国帕萨旺)、上海汩鸿(德国水泰和)、北京清源华建(德国BGU)、武汉圣禹”。
(4)对“表8.64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2标段截流井设备参数清单”中“5#智能截流井 类似品牌”、“6#智能截流井 类似品牌”、“7#智能截流井 类似品牌”、“8#智能截流井 类似品牌”、“9#智能截流井 类似品牌”、“10#智能截流井 类似品牌”、“11#智能截流井 类似品牌”、“12#智能截流井 类似品牌”、“13#智能截流井 类似品牌”由“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德国帕萨旺、德国水泰和、武汉圣禹、北京清源华建环境科技、中环天仪、浙江良开阀门、天津卡尔斯阀门”修改为“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杭州欧盛腾(德国帕萨旺)、上海汩鸿(德国水泰和)、北京清源华建(德国BGU)、武汉圣禹。”。
2、对原“8.3 设备材料清单 8.3.2.3 生态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清单”中的“(1)一体化泵站(生态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清单”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对“表8.78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2标段一体化泵站(生态建设工程)物质需求计划表”中“推荐品牌”由“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安德里茨、威乐、泽尼特、上海熊猫”修改为“采用性能等同或高于以下品牌的产品:安德里茨、威乐、泽尼特。”。
(2)对“表8.78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2标段一体化泵站(生态建设工程)物质需求计划表”中“1.1.3 潜水排污泵”、“1.1.6 粉碎格栅”、“1.1.16 反冲洗装置”、“1.1.17 泵站自清淤底座系统”行的“备注”列信息“同一体化设泵站品牌一致一致”进行删除。
3、对原“10.3 二标段设备参数规格表”中“技术规格数据表编号:2.3-4”的“说明”行的内容:“指标性能不低于安德里茨、威乐、泽尼特、上海熊猫或同等及以上档次品牌产品。潜水排污泵、粉碎格栅、反冲洗装置、自清淤底座系统与一体化泵站品牌一致。智能控制柜主要元器件采用施耐德、西门子、ABB或同档次产品。”
修改为:“指标性能不低于安德里茨、威乐、泽尼特、或同等及以上档次品牌产品。潜水排污泵、粉碎格栅、反冲洗装置、自清淤底座系统与一体化泵站成套提供,同一品牌能同时提供的,应尽量为同一品牌。智能控制柜主要元器件采用施耐德、西门子、ABB或同档次产品。”。
四、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