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SDYK2020A092R)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40/10T电动双梁起重机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20A092R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40/10T电动双梁起重机公开招标,需采购40/10T电动双梁起重机1套,需配置大车缓冲器和限位开关,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本体、配电柜、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以及钢丝绳、电缆等附件的采购。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检验、装卸、运输、安装、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税费(13%)等所有费用,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40/10t电动双梁起重机
跨度:Lk=10.2m
起重量(主钩/副钩):40/10t
起升速度(主钩/副钩):(0.5-3)/8 m/min
起升高度(主钩/副钩):20/22 m
大车运行速度:12m/min
小车运动速度:13.2 m/min
主起升电机: 55kW/380V
副起升电机: 26kW/380V
大车运行电机:2×13kW/380V
小车车运行电机:8.5kW/380V
起重机钢轨QU80 YB/T5055-2014
最大轮压:小车270kN,大车310 kN(供参考)
工作级别:A5(中级)
注:要求主起升采用双速电机调速,保证慢速达0.5 m/min。
(具体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交 货 期:根据万福矿井副井实际安装进度安排,合同生效后,供方在2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并能确保设备能够全部到达现场,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具体交货时间由使用方提前通知,如不能按期交付,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交货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主井井口。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设备运输方式不限,在将设备运送至矿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国内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不少于 5 台套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 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承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买方后期所需的设备配件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买方。投标人无此承诺或承诺内容与上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将构成单台(套)设备本体的组件或配件进行全部明细报价,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进行电子化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生产加工经营所采购货物资质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加投标方提供设备已投运,产品无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无不良投诉记录。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9: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8: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