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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荷城人才公寓一期房源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重)贵港市荷城人才公寓一期房源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重)[第1次澄清]

   日期:2020-04-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 关于对贵港市荷城人才公寓一期房源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XYGG-SB2019029重)质疑函的答复一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 关于对贵港市荷城人才公寓一期房源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XYGG-SB2019029重)质疑函的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郑州曲美家具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0年4月2日下午16时22分

三、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贵港市荷城人才公寓一期房源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XYGG-SB2019029重)

四、质疑事项与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贵公司在函中提出“质疑事项:供应商资格项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实则中标公示

质疑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规定:“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二十一条规定:“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经核查,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 是本项目的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属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而贵港市港投商贸发展 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

因此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 虽然与贵港市港投商贸发展 存在控股关系,但他们是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关系,并非是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属于贵公司认为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不能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供应商参与投标及中标的情形。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贵公司如对我公司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贵港市有关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质疑答复

             答复质疑日期: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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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ggjy.gxgg.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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