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定州电厂2020年度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华定州电厂脱硝运行一年所需的液氨(估算用量2000吨)。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液氨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液氨或氨)。①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含液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和买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提供该生产商的包括危险化学品(含液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液氨的运输能力(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签订的运输合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排放规定(国五及以上标准)专用运输车5辆及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危化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液氨销售业绩3个以上(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6】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液氨储存和周转能力;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三级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投标人在近二年(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15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