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庙台乡、宝丰镇和陶乐镇2.8万亩盐碱地改良项目(一~五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嘴山市庙台乡、宝丰镇和陶乐镇2.8万亩盐碱地改良项目已由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以
石农发[2020]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石嘴山市本级财政统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一、二、三、四、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2 建设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五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施工一标段:宝丰村片区
施工二标段:新渠村片区
施工三标段:永平村片区
施工四标段:静安村片区
施工五标段:省悟村片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达到 B 级(含 B 级)及以上(以宁夏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信用分值为准);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5)拟投入的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上岗证及 C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6 因本工程建设项目工期紧、工作量大,为确保本项目按期竣工,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 5个标段同时投标,只能中标一个项目标段, 中标按项目标段顺序排列。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平台管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获得投标人信息,故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主动关注变更公告及补充内容的发布,如因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及任何澄清补疑文件,后果自负。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后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 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 ,客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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