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银川市)2019年新型温室大棚25栋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银川市)2019年新型温室大棚25栋建设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宁农(计)发【2019】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银川市)2019年新型温室大棚25栋建设工程
2.2、建设
2.3、项目内容:新建温室大棚25栋约272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
2.5、项目规模:共25座温室大棚建设,其中140m×10m温室大棚共16座,70m×10m温室大棚共8座,80m×10m温室大棚1栋(分别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月牙湖村140m×10m温室大棚5座,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小塘村140m×10m温室大棚11座,70m×10m温室大棚8座,80m×10m温室大棚1座)。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施工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建造师证(外地进宁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视为无效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5.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3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8:30 时至18: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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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nxggzyj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