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庙台乡、宝丰镇和陶乐镇2.8万亩盐碱地改良项目
林业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庙台乡、宝丰镇和陶乐镇2.8万亩盐碱地改良项目林业工程已由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以石农发[2020]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石嘴山市本级财政统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工程设计7条防护林带,总长16339m。
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分为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并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园林绿化及盐碱地改良成功的施工业绩(各须提供1个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执行宁建规发【2018】17号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技术标实行暗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宁夏开诚工程咨询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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