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0835-200F33500231 项目
项目
采购单位 采购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 (万元) 一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1台 180 二 眼科激光治疗仪 1台 50 注: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可选择全部或个别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全部采购设备进行报价,且所报报价不能高于预算单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各包组设备经同意,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一、包二: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 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30日 08:30至2020年04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南方招标与采购网交易平台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工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