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涌湾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1.1 招标目的 >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承包人。 > >1.2 项目概况 >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黄埔区茅岗路以西,北侧为广园快速路,南临护林路。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建设总规模约19994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60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3926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居住建筑面积124800平方米,公建建筑6700平方米(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托儿所、老年人服务站点、托老所、居民健身设施、文化室、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架空层4515平方米。周边配套建设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地、停车位等。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31500平方米,包括居住建筑与公建建筑,不包含架空层与地下建筑。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储〔2019〕139号。 >1.2.6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 >1.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15114.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人民币93135.94万元; >1.2.8 招标内容: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完成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工作,提供初步设计阶段BIM 建筑信息模型,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 >1.3 前期服务机构 > >1.3.1 机构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4 投标资格 >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1)、(2)项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和(2)项资质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标的须由具备第(1)项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双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 >1.4.5 申请人委派的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1.4.7 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 年3月28日00时00分至2020年4月20日10时00分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20日9时30分至2020年4月20日10时00分。 >1.5.3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0日10时00分 。 >1.5.4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5.4.1投标登记时间:2020 年3月28日0时00分至2020年4月20日10时00分。 >1.5.4.2本项目实行 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①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的)(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10)。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5.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4.4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5.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 >1.6 现场考察 > >1.6.1 集合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6.2 集合 > >1.7 费用 > >1.7.1 本工程设计费(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暂定为993.8366万元。 >本工程设计费(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字[2014]53号文)及《关于调整萝岗区安置区建设项目设计费取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穗开内收[2014]2号)执行,下浮30%计算。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5%,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15,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且不再另分专业单独计取。本工程设计费(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暂定为993.8366万元 ,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在合同实施期间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 >[注释]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 >1.7.2 BIM技术应用费用按《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 年修正版)》计取,总建筑面积暂按199941平方米。计价内容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费用基价表中设计与施工联合应用A,并结合设计阶段应用的比例计算,暂定为14.88元/平方米,共计297.51万元。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占BIM设计阶段应用的比例为55%,并下浮30%计算,本次招标BIM技术应用费暂定为114.54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 >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计取。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暂定:6000米)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一般场地不高于200 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不高于200元,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 >1.7.4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投标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费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给予评审排序第1 名的投标人 15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2 名的投标人 10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3 名的投标人 7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4 名的投标人5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5名的投标人 3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6名的投标人 2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由中标人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费中。 > >1.8 工期 >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深化和修改完善,明确方案完善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的修改完善,方案确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及配套文件,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他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及配套文件,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意见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并按合同有关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合同价格的30%。 >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 > >1.9 其他事项 >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费。 >1.9.3 投标人可通过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