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本次招标采用“1+1+1”模式签订合同,即一年一签合同,合同期满前两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如当年承包商全满足业主方工程要求,且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到期后可延续签订下一年合同,本合同原则上可续签至第三年。
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020 年全厂污染源自行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两项内容:
1.污染源自行监测
2020 年企业全厂废气、废水、噪声、环境空气等污染源进行手工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具体监测要求:对招标人四台在役机组运行时废气排放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对各台机组除
尘效率、灰场颗粒物、厂界噪声、敏感点噪声定期监测;对企业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脱硫废水处理水质、厂区生活污水定期监测。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因子测试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测报告五份、原始记录一份,同步向招标人提供监测报告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工作要求,每季度对企业四台在役机组
(10~13 号)脱硫出口安装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分别进行比对监测一次,同时记录监测期间机组运行负荷及 CEMS 数据,编写并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监测内容包括: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
每次比对监测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因子的测试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测报告五份、原始记录一份,同步向招标人提供监测报告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证书附表涵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超低监测能力及火电厂性能测试中除尘效率指标,且满足现行的国家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分析要求、NOX、SO2 采样分析要求。
2.3投标人须属于山西省环保厅晋环督察[2017]114 号目录企业。
2.4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在2017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之间)具有3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污染源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6 日 17:00。开标之前都可以下载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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