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1.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2.规模:4×600MW燃煤火电机组;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4.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脱硫用石灰石,预计需要量245000吨,在不超过计划量的情况下,以实际需求量为准,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5.交货地点: 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滇东电厂厂内指定卸料口;6.交货期:根据招标方调运要求,48小时内送到招标方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石灰石生产厂家须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石灰石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和供货数量等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石灰石生产厂家具有石灰石供应能力300吨/天以上(需要提供承诺函)。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石灰石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协议书),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对生产厂家的相关要求。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26日9:00起至2020年3月3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