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7、供应商须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乙级及以上评估咨询资格,连续三年执业检查合格;
8、供应商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5000万以上项目的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任务合计不少于20项,节能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近三年承担所申请专业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5项;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