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1、投标人应为水流量标准装置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应有本地(中国内)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能力,应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技术服务人员。投标人投标产品参数应不低于招标产品的技术要求,且性能功能配置须与招标产品相同或优于招标产品。 1.2、投标人需具有省、直辖市级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3、投标人需具有AA级信用企业及以上信用评价证书,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4、投保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1套静态质量法+标准表法水流量标准装置的新建业绩,规模为DN600及以上口径,投标人需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提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货物技术参数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