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2、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的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在中国的授权代理资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制造商具有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不少于2套背负式灭火装置(又称“背负式泡沫灭火装置”或“背负式带呼吸功能的泡沫灭火装置”)的销售业绩,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销售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该复印件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明细清单,数量和合同签署页;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前述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