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江门粤海滨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江门粤海滨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59715m2,总建筑面积222799m2 ,计容总建筑面积164216m2。其中,A地块包括:3栋2层商业(自编号A1~A3)建筑面积3494m2,1栋17层公寓(自编号A4)建筑面积9230m2,1栋3层公建配套(自编号A5)建筑面积4512m2;B地块包括:13栋26层高层住宅(自编号T1#~T13#)建筑面积150080m2,2栋1层公共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406m2;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54335m2。 >2.3投资总额: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205000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用约557330647.66 元。 >2.4招标内容: >2.4.1设计内容: >(1 )设计承包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报批、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审核、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2《江门粤海滨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2 )其他工作: >1)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2)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3)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2.4.2施工内容: >1) 施工总承包根据施工图纸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表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GB50300-2013 ),包含建筑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后勤区及楼梯间等)、屋面、建筑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弱电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等、小区围墙等。所有发包人自行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总承包对发包人自主发包工程进行管理和配合服务。 >2)发包人自主发包工程:详见合同附件1 《发包人自行发包设计及工程一览表》。 >3)其他工程:除发包人自主发包工程项目及2.4.2 条内容之外所发生的全部工作(政府部门规定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勘察类项目除外),均视同属于施工总承包范围,按2.4.2条有关内容执行。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66077547.66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746900.00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57330647.66元。(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2.6工期: (暂定) 838 日历天(计划设计、施工开始工作日期:2020年4月 15 日,计划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日期: 2022 年7月31日) >2.6.1设计工期:(暂定)36 日历天。 >2.6.2施工工期:838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5 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合同价(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④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⑤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5.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5.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2573750.html >3.5.8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 >3.5.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4 月 11 日 9 时 40 分至2020年 4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 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 >5.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②未按招标公告第5.2条要求递交资料的;③《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 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④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志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5.5 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其中投标文件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同时开启。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费用 >6.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投标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6.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 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建安工程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7.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