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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剩余标段(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二次公告

   日期:2020-03-20     浏览:0    
核心提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剩余标段(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二次公告发布时间:202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剩余标段(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0

(招标编号:CHDTDZ040/18-QT-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209号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0/18-QT-0101

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招标采购项目

佳热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450吨)液氨含量99

2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招标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供货期限内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供货,造成电厂损失的,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过投标人负担。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20 14:59到2020-03-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20 14:59到2020-03-26 17:00。

获取方式: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kefu@163.com

网址:www.dlztb.com

其他事项: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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