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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剩余标段(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二次公告

   日期:2020-03-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209号一、招标条件能源股份 物资 项目所属发电企业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招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209号

一、招标条件

能源股份 物资 项目所属发电企业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能源股份 物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CHDTDZ040/18-QT-0101

能源佳木斯热电厂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招标采购项目

佳热电厂生产所需液氨 液氨含量99

2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能源佳木斯热电厂2020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招标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 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

3.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20 14:59到2020-03-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20 14:59到2020-03-26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http://

九、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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