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11/003-2002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宜昭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的支架,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彝良至昭通段项目路线全长92.83公里,估算总投资约149.16亿元。全线采取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4.5m;路面结构主要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采用复合式路面,收费站和隧道横向通道采用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29054m/83座,其中:特大桥1460m/1座(双幅),大桥26910m/73座(双幅);中桥684m/9座(双幅);隧道39934m/23座,其中:特长隧道17416m/4座,长隧道16594m/9座,中隧道5084m/7座,短隧道840m/3座。桥梁和隧道占路线总长73%;互通式立交4处。路基:路基挖方4181.622千立方米,路基填方1476.735千立方米,路面工程560.360千平方米,拟采作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其他工程:人行天桥6座,高速公路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综合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特长和长隧道管理所9处,立交匝道收费站3处。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通往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泸州市、重庆市四省市的省际快速通道。
2.2招标范围:宜昭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所需支架材料。
2.3具体招标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如下表所示,共分两个包件,详见下表。
包件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供货范围 | 交货日期 |
包件一 | 桥架支架 | 见图纸1(隧道顶) | 套 | 45845 | 3.5kg/套 |
宜昭高速公路项目A1-A2 项目部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三层托架 | 见图纸2(强电) | 套 | 57310 | 4.1kg/套 | |||
二层托架 | 见图纸3(弱电) | 套 | 57310 | 2.2kg/套 | |||
管箱托架 | 见图纸4(通信管道过桥管箱托架) | 套 | 8919 | 6.4kg/套 | |||
光栅支架 | 见图纸5(隧道感温光栅安装支架) | 套 | 1525 | 0.85kg/套 | |||
过桥托架 | 见图纸6(主线桥梁) | 套 | 5020 | 5.1kg/套 | |||
包件二 | 桥架支架 | 见图纸1(隧道顶) | 套 | 45845 | 3.5kg/套 | 宜昭高速公路项目A3-A5 项目部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三层托架 | 见图纸2(强电) | 套 | 57310 | 4.1kg/套 | |||
二层托架 | 见图纸3(弱电) | 套 | 57310 | 2.2kg/套 | |||
管箱托架 | 见图纸4(通信管道过桥管箱托架) | 套 | 8919 | 6.4kg/套 | |||
光栅支架 | 见图纸5(隧道感温光栅安装支架) | 套 | 1525 | 0.85kg/套 | |||
过桥托架 | 见图纸6(主线桥梁) | 套 | 5020 | 5.1kg/套 | |||
合计 | 35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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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采购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为估算量,本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场,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
2.5、投标人须每包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一包一投,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所有包件的投标。
2.6、交货时间:预计2020年4月至工程完工,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
2.7、交货
2.8、质量要求:
2.8.1、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2.8.2、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套”计量。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1.2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7至今)的相关投标标的同类货物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应具有相关投标标的同类货物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1.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1.4招标人不接受代理商、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近3年内(2017年至2019)财务状况未连续亏损;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2017年之后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
3.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7投标人应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