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4标、5标 > > >(招标编号: ) > > >招标公告 > > > > > > > > > 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在本项目投标阶段,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盖章,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方(甲公司名称)承担 (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 (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 >甲公司 >法定代表 >
>附件四: > 投标保函 > >(由银行出具) > >开具日期: >保函编号: >致:(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招标编号: 号标之投标担保
项目 >本担保作为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按招标编号: 号招标邀请向贵方提供 (项目名称)之投标担保。 >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放弃中标(含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价;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合同签订工作的; >(5)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适用于有招标代理的项目); >(6)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7)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适用于电子标)。本行将在接到贵方第一次书面要求时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无须贵方证实此要求,本行完全同意担保自投标截止日起生效,并在其后 天内(必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以及贵方终止本担保前通知本行的由贵方与投标人同意之标书有效延长期内保持有效。 >出证行 >签名(或签章):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 章: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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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