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44线青石嘴至固原段公路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固原段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0〕99号),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道344线青石嘴至固原段公路 2.2工程 起点(K1829+853)位于福银高速公路青石嘴立交出口与国道344平面交叉口以北250米处,路线自南向北沿旧路布设,终点(K1846+623.644)位于福银高速公路固原市南出口与清河南街交叉口以南500米处,与在建固原市东环路南延伸段道路(G327线固原市东绕城段)清河街改造段顺接,路线全长16.769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开城街道维持原路面宽度),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国道344线青石嘴至固原段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2.5计划工期: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计255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国道344线青石嘴至固原段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共设1个标段。 2.7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 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 能力 | 1.投标人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平均施工营业额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2018年的货币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2018年流动比率大于1.0。 |
企业 业绩 | 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9000万元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项目。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
企业 信誉 | 投标人信誉应满足“投标人须知” 1.4.4项规定的内容,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3.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 |
主要 人员 | 项目经理:为本单位的人员,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含)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路桥或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项目总工:为本单位的人员,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含)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具有路桥或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注: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其社会保险必须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是指:①目前未在其它项目上中标或任职;②虽在其它项目上中标,且中标项目的合同工期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工期重叠,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中标项目上撤离,则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承诺的内容为上述人员能够从中标项目上撤离;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已经在其它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则投标人必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任职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证明材料原件,承诺的内容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是否在岗必须如实填报,在评标过程中或公示期间,若招标人收到有关反映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岗项目的投诉,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认定为失信投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将投标人本次投标行为评价为C级,同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宁夏交通运输厅,并在交通运输厅网站予以公布。 4.投标人对其递交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招标人收到反映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不实信息、或隐瞒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信息方面的投诉,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认定为失信投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将投标人本次投标行为评价为C级,同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宁夏交通运输厅,并在交通运输厅网站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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