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QSFG202000132 (点击下载)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备案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8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备案项目(详见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任何区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录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4.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 )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人:广州群生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8日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