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渗滤液处理厂扩容工程技改电气部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渗滤液处理厂扩容工程技改电气部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穗发改〔2014〕1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存兴泰三路南侧。建设第七填埋区和东南部拓展区,加高加固南部挡坝,实现1100万立方米的库容目标。新建出水规模为140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厂、沼气收集及输送迁建工程,渗滤液扩容工程技术改造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新增容量为2900kVA,其中从原有变压器2*800kVA+1*1250kVA+3*2000kVA中拆除2*800kVA,新装2*1250kVA+1*2000kVA。总容量由原来的8850kVA增加至11750kVA。详见《用电咨询服务答复书》和技术需求书等资料。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4.1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需求书等资料,负责本项目开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与图纸审核、规划报建、停送电审批、施工许可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服务、调试、送电试运、竣工验收(通过主管部门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涉及的项目勘察、设计、土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和调试、 验收送电、竣工验收等达到运行要求后交付业主。包含10kV场外输电线路(10kV电缆、10kV架空线路)改造、10kV场内输电线路(10kV电缆)改造、干式变压器(2000kVA一台、1250kVA二台)新增及改造增容、高压开关柜(含母排改造)、低压配电柜升级改造(主要为低压进线开关、低压母排、低压无功补偿等部分升级改造),分别为增容2000kVA(一台)专变低压配电柜升级改造、增容1250kVA专变(两台)低压配电柜升级改造)、10kV户外开关箱(一进三出,每路均设计量)、10kV电力电缆、密集母线、母线槽。 >10kV户外开关箱主要用于内外部输电线路未改造完成时,2000kVA专变临时供电方案。10kVA户外开关箱进线开关电源接自兴丰填埋场场区内#1户外开关站备用间隔,取一路馈线开关接至2000kVA专变高压开关柜(通过提升柜并接),2000kVA专变高压开关柜再接至2000kVA专变,并对2000kVA专变低压配电柜升级改造。当内外部输电线路改造完成时,再将2000kVA专变高压开关柜临时电源撤除,将其正式接入渗滤液处理一厂扩容工程高压开关室 水西F34电源电网。 >最终设计方案可根据 批复方案适当调整。 >(2)需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审查(方案与设计图纸通过主管部门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土建中间验收、 验收送电等联系办理一切开工、验收需办理的手续。 >(3)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沿线的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 >(4)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图设计等工作。 >(5)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及管理工作。 >(6)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检查、检验及试验、验收(含 验收送电)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负责本项目所有协调、经过第三方用地的沟通协调、青苗补偿、维稳等工作,该部分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本项目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沿线的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测量包含了工程测量长度约1.5公里(架空线路及电缆)。 >详见本项目技术需求书。 >2.5 计划工期:整个项目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起160个日历日内完成(含 验收送电)。其中,经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及电力走廊规划报建完成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6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投标时在实施方案中须附项目进度计划(含前期图纸审核、规划报建时间)。 >2.6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总价为 571.93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6.39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1.87万元,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543.6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投标登记时按附件三提交承诺书,则视为满足要求(仅限于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3.1.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1.3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说明:①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或(电气类或电力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3.4.7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 >(1)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法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投标的情形(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4)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 年 3 月 18 日00 时00分至 2020 年4 月 8 日11 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为:2020 年4 月 8 日 9 时 30 分至2020年 4 月8 日 11时 00 分,地点为: 第 12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5.3.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3.2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 >注:该表中 >5.3.3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二); >5.3.4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 >5.4 开标时间: 2020年 4 月 8 日 11 时 00 分。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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