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3、拟投标产品系统集成本地设备能与州市、省级、国家教育部平台的系统集成、安装、平台接入。⑴、实现网络调看监控图像,每个监控点一个授权;⑵、校级巡查平台与曲靖市、云南省、国家教育部平台接入及优化。
4、监控厂商须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资质、厂家提供CMMI5级(含级)以上软件成熟度认证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