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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烟气净化、渗沥液)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0-03-17     浏览:0    
核心提示: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1.项目条件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
 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进度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

灵寿县北部青同镇境内

本期建设 2×400t/d 焚烧线和 1×15MW 汽轮发电机组

2019 年 12 月开工,

2021 年 6 月底建成投产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招标文件价格

(元)

1

 

灵寿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

本项目烟气净化处理系统采用 EP 总承包模式,除土建基础和厂房外(土建预埋件由投标方负责供货),投标方负责该范围内的设备、楼梯平台、维修用吊装设备、各种工艺(水、压缩空气、蒸汽等)、电

气(含配电、照明、电缆敷设、防雷接地、防火封堵、滑线设计等)、自控仪表等的

详细设计(必须得到招标方的确认)、设备(包括材料)制造、设备(包括材料) 运输及供货及配合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和业主办理政府环保部门的环保设施监测及验收工作, 并取得验收手续。投标方负责内容一次性环保验收通过,费用由招标方承担,环保验收不通过,取得环保验收手续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2020 年 12

月完工, 计划工期304 天

1000

2

 

灵寿项目渗沥液 系统设备

本项目渗沥液处理系统采用 EP 承包模 式,除土建基础和厂房外(土建预埋件由投标方负责供货),投标方负责该范围内

的设备、管道、阀门、填料、材料、支吊架、油漆保温防腐、仪表及控制系统、配电系统、电气控制与保护系统、检修系 统、安全滑线、电缆及电缆设施、设备本体照明及接地等的详细设计(必须得到招标方的确认)、设备(包括材料)制造、设备(包括材料)运输及供货及配合验收

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

2020 年 12

月完工, 计划工期304 天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壹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涵盖大气

 

 

污染防治工程等)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三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

 

 

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能力。

 

 

3.经营状况良好,近 3 年内不能有 2 年亏损。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2017 年至今)(投标

 

 

人注册不满三年的,以注册时间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

 

 

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

 

 

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

 

 

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

 

 

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影响本项

 

 

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或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

灵寿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

、信用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查询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后提供佐证资料的彩色影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要求

 

 

1.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①采用陶瓷滤管除尘或脱硝工艺

 

 

烟气治理工艺设计或设计、供货、施工安装(EPC)的工程实施经

 

 

验;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治理工艺设计或设计、供货、施工

 

 

安装(EPC)的工程实施经验,二类业绩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具有至

 

 

少 1 个及以上相同或相近设备的使用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

 

 

复印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供货能力,合同应为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签订。

 

 

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应是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安装),并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建项目

 

 

经理在建设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

 

 

应为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3)安全管理员:

 

 

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注 1:提供证书和相关佐证资料的彩色影印件,人员应附公司为其缴

 

 

纳的社会保障金相关证明。

 

 

注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并满足上述资质、业绩及人员资格要求,确

 

 

保对系统的安装及调试提供实质性的技术指导。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2

灵寿项目渗沥液系统设备

(一)一般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资质要求。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 供应商具有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如有)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报价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经营状况良好,近 3 年内不能有 2 年亏损。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 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机电设备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相关设计方具备甲级及以上资质。

b.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承包,如为联合体,则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方。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应至少已投运 2 个 100 吨及以上焚烧厂渗滤液处理工程,应用在本工程的技术方案要有施工经验和业

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810099894,18010029459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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