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轨道交通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及停车场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702-2040CITC25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轨道交通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及停车场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工程 ,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1号线永春车辆段、2号线西湖车辆段、控制中心裙楼、紫杉路培训中心、3号线湖光路车辆段、滑雪场车辆段、4号线天工路车辆段、8号线太平村车辆段、增设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3号线湖光路车辆段、滑雪场行车公寓、8号线北湖车辆段、朝阳桥办公楼、世纪广场行车公寓增设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等。 ;
2.2 地 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工 期:轨道交通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停车场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
2.5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 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投标单位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 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出现连续亏损;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