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增设备:MBR装置及其配套设备、巴氏计量槽、生化池保温及除臭装置等。 2)土建工程:新建消毒间及消毒池、新建巴氏计量槽、MBR膜车间、新建办公楼(新增建筑面积603.01m2)。 3)改造工程:改造MCASS池为A2/O+A/O池、改造机修间为MBR鼓风机房、改造二期工程消毒间(储药间)为MBR加药间、改造二期污泥棚为碳源加药间、改造锅炉房为水源热泵间。 4)配套工程: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暖通、配电、自控、道路修复等。 2.2建设地点:平遥古城区西南(现污水处理厂内)文景大道与省道221交汇口向西200米。 2.3投资概算为6987.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58.72万元,其他费用384.29万元,预备费332.15万元,联合试运转费12.52万元。) 2.4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内容及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采购、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建设)、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项目试运行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遥县瑞思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遥县瑞思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工程总承包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环保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一项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3.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环保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一项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3.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各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各自拟承担的工作、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0-03-13 16:00至2020-03-19 12: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810099894,1801002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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