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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编号/包号:2041STC60262/2-3
采购预算:第2-3包总金额为780万元
项目用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监测设备手工比对检查
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安徽等16个省、市、自治区162个新增站点,开展PM2.5监测设备的手工比对检查工作;
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四川、重庆、上海、浙江、江苏、江西、福建、广东、海南、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西等12个省、市、自治区151个新增站点,开展PM2.5监测设备的手工比对检查工作;
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 (本文中所述“持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其他投标人股权或被其他投标人直接持有股权的关系。例:投标人A持有投标人B的股份,投标人B持有投标人C的股份。则当投标人B在第2包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人时:即使B在第3包排序第一,A在第3包排序第二,C在第3包排序第三,因投标人B已在第2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投标人A、C与投标人B存在持股关系;因此投标人A、B、C放弃第3包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 本项目第1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与其存在持股关系的单位,不得继续参加第2-3包投标;(4) 正在合同履行期内的,为本项目国家城市站提供运维服务、网络检查服务、现场检查服务的单位及与其存在持股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第2-3包投标。(5) 投标人自2017年3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8)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12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纸质招标文件和标书款发票的获取事宜详询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 投标人 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2日 09:30
六、开标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本招标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人 人民币 行号:3051 0000 1750
敬告:请各位投标人认准我公司仅在中国 上发布的本项目公告,不要从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载页面上进行支付,避免受到财产损失。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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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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