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环县净水厂更换加氯设备项目已由环发改 发【2020】1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
环县第二水厂安装高纯型二氧化氯发生器QL-1000 1台,洪德供水站、山城供水站、甜水供水站、耿湾供水站、虎洞供水站、秦团庄供水站、四合原供水站、罗山川供水站安装智能型二氧化氯发生器,每个供水站各2台 ,共计17台;工程共改造水管85m,电路170m,基座19个。
2.2交货期:6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0年4月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2.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代理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近3年内从事过2项以上 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并需具备相应的供货、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 ,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6日17时。 。
4.2方式:现场购买,每份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
4.3获取
注: 投标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类似业绩。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地点为:甘肃财苑项目管理 二楼会议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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