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
一、招标条件
宁夏灵武发电 相关技改项目4号锅炉脱硝催化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夏灵武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120/17-TX-0301 | 灵武公司4号锅炉SCR法烟气脱硝系统催化剂 | 2013年安装的初装两层催化剂更换为新催化剂,更换量为1131立方米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灵武公司4号锅炉SCR法烟气脱硝系统催化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业绩要求:提供 至少有3台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板式催化剂安全投运业绩。投标人业绩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时间及用户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近3年内 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近二年 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 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近一年 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12 08:30到2020-03-17 11: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12 08:30到2020-03-17 11: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http://
九、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