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宁运河发电 车辆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 车辆管理服务项目已由华能济宁运河发电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内容: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 车辆管理服务,是指用于公司日常公务用车、24小时生产值班和公司内部紧急情况下的车辆管理服务。车辆由招标方提供,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均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车辆的运输管理服务,负责人员的配备及管理,投标方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招标方要求缴纳各项保险,包括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报招标方备案。
2.招标服务要求:
2.1服务人员要求:按照招标方要求,制定服务方案、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完成公务、生产、值班等用车运输服务。为保证招标方工作的正常平稳交接,中标方须继续留用招标方现有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过渡期为1年。如现有驾驶员或管理人员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投标方应按人数要求立即补充。
2.1.1车辆管理服务人员基本要求:项目经理1名;管理人员1名;大客车司机9名;公务、生产及值班司机14名。原则上车辆驾驶须固定驾驶员。
2.1.2服务人员要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2.1.3服务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1.4大客车司机要求持有A1型机动车驾驶证;公务、生产及值班司机不少于5人持有B1驾驶证,其他人员要求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车辆驾驶员的要求,驾龄3年以上。项目经理具备一定的车辆管理经验,管理人员具有基本的电脑及文件管理操作水平。
2.2人员技能要求:
2.2.1 需熟练的掌握车辆的驾驶和操作流程。
2.2.2需了解车辆的基本的工作原理和构造,掌握基本的维修常识,具备简单的车辆故障的判断和故障处理的能力。
2.3人员工作要求:
2.3.1要做好车辆出车前和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定期对车容、车况进行检查。
2.3.2要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及设施完好,禁止危害行车安全的现象发生。
2.3.3司机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开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因随意停放而发生意外,司机承担一切后果。
2.3.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保证车辆和人员安全。
3、技术要求
3.1 招标方职责:
3.1.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公务车及生产值班用车等有关管理制度。
3.1.2负责指定大客车发车时间、行驶路线、停靠站点并监督执行,并负责乘车职工上下车的组织工作;
3.1.3负责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值班用车、应急用车的调度安排。
3.1.4对中标方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有权要求中标方撤换不符合要求或不服从管理的驾驶员。
3.1.5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机动车辆,负责缴纳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
3.1.6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中标方服务费用。
3.1.7招标方有权按照日常工作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奖惩,并在月底前将奖惩结果报投标方。投标方据此进行奖惩,并将奖惩情况报招标方审核。
3.2 投标方负责: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客运相关的内容。投标人须至少有1项类似客车运输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服务期间必须设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人员管理;投标方指派的驾驶员应当具备驾驶客车及公务、生产用车的资格,并遵守委托方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招标方车辆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做到安全准点发车,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对招标方提出行车方面的有关要求积极予以配合。
3.2.3无条件服从公司调度,确保公司正常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安全生产;
3.2.4服务期间,投标方应为驾驶员及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
3.2.5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要求及时撤换不符合要求及不服从管理的驾驶人员,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车辆安全行驶及乘车人员和财产安全。
3.2.6服务期间,按照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和路线,不得擅自更改,如因擅自改变路线和地点造成损失由投标方全部负责,并接受招标方处罚。
3.2.7服务期间,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
3.2.8服务期间,车辆需要维修、维护、保养时及时跟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及时进行修理和保养,保证车况良好,不能影响正常的运输工作。投标方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方仅配合在车辆保险范围内的赔偿协作义务。
3.2.9投标方指派的驾驶员违规行驶等发生的违章罚款由投标方负责处理。
3.2.10投标方如有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2.1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投标方须向招标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保证金。
3.2.12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每月对驾驶员的奖惩情况进行奖惩,并将奖惩情况报招标方审核。
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合同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生产或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格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客运相关的内容。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有1项类似客车运输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11日9:00起至2020年3月16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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