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安保或门卫或巡逻或守护或其他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经营范围(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外地保安公司,需在天津市设有 或分支机构(投标时需提供总公司与天津市 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时提供该 或分支机构由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 (4) (2)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需有明确工作范围)、合同总价格页(可将合同总价格页的价格处打码)、签署页)以及完工证明或者完工结算单。 (3)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工作内容。如以上文件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备注:在招标人需要的情况下,以上资质证书和业绩须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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